关于加强来(返)苏州高新区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来(返)苏州高新区人员
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来(返)高新区人员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返)苏州高新区;在苏州高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开苏州,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二、严格落实苏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高新区的人员,严格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高新区(行程码带*)人员,严格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跟踪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对除此之外的市外来(返)高新区人员,严格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
三、所有来(返)苏州高新区人员(含苏州高新区居民出苏州市后返回)应提前24小时通过“苏周到”【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报备相关信息,服从管理规定。
四、跟踪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五、区内各企业、社区(村)、建筑工地、酒店等各级各类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来(返)高新区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和健康码,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管理责任。
六、对往返苏州市外且在高新区开展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任务司乘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具体按照“苏州市货运驾乘人员分类管理备案系统”要求落实(另行通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再次提醒市外来(返)高新区人员,严格遵守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1日
来源: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监制:云彬、丁瑞
主编:黄小梅
编辑: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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